首页 >> 政务公开 >> 工作承诺 >> 正文

检验检疫工作人员“十不准”
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2007-8-29 12:40:19              点击次数: 

一、不准违反规定擅自提高、降低检验检疫收费和巧立名目乱收费;

二、不准违规抽取和处理工作对象的检验检疫样品;

三、不准伪造检验检疫结果和违规使用检验检疫证单、印章、标识;

四、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;

五、不准接受工作对象的礼品、礼金和有价证券;

六、不准参加由工作对象支付费用的娱乐、健身和旅游活动;

七、不准向工作对象借款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;

八、不准占用和借用工作对象的交通、通讯工具及电脑等设备;

九、不准通过非市场渠道购买工作对象的产品;

十、不准通过工作对象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。

主办单位:德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
单位地址:德州市德兴中大道1269号 邮政编码:253015
办 公 室:(0534)-2220906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技术支持:中国网通(集团)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
Copyright © 2005 - 2006 dzciq.gov.cn, All Rights Reserved